纽约时报
华盛顿——周一,最高法院就高等教育平权法案的命运进行了五个多小时的辩论,期间大法官与出庭辩论的律师超过200次提及“多元”(diversity)一词。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几十年来,教育多元一直是最高法院接受的允许种族考虑的唯一理由,尽管宪法和一部联邦法律禁止在录取决定中考虑种族。
法院驳回了种族偏好的第二个可能的理由,即作为对以往歧视的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在这里没有任何依据,”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周一表示。“我们的先例排除了这一点。”
坚持到最后的只剩多元。但这是一个晦涩且有争议的概念,带着有意的含糊其辞,也是一种应对种族敏感话题的缓和手法。周一的辩论表明,法庭的保守派多数准备裁定,追求多元不再是允许美国高等学府存在种族偏好的充分理由。
这是有一点讽刺意味的,因为这是一个有史以来最多元的法庭——四名女性、两名非裔美国人、一名拉丁裔,至少从这些人口特征来看是这样。
在录取决定中将这些特征纳入考量被认为会使学生更有可能在课堂上彼此学习。周一,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现象体现在了这些大法官身上。
北卡罗来纳州的总检察长瑞安·Y·帕克在为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计划辩护时,给出了学生群体多元的益处这一标准说法。
他说:“这种学习环境帮助我们追寻真理,在不同背景的学生之间架起桥梁,并且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具,以便在我们复杂且日益多元的社会中有效发挥公民和领导者的作用。”
这并没有说服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
“多元性这个词我听到很多次,”他说,“但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他说,父母送孩子上大学是为了学习。“把他们送到那里不见得就是要玩得开心或感觉良好之类,”他说。“把他们送到那里是为了学习物理或化学或任何他们在学的东西。”
还有一些法庭的保守派成员,包括小塞缪尔·A·阿里托和尼尔·M·戈萨奇,似乎苦于难以判定怎样才算达到了充分的多元。他们说,种族分类通常必须满足最苛刻的司法审查形式,而评估多元是否达到其目标却很难衡量。
为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大学遭质疑的课程辩护的律师没有向法院提供能够进行实证检验的标准。
但他们表示,取消平权行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全面禁止具有种族意识的招生将导致我们国家许多领先的教育机构的种族多元性急剧下降,”支持两所大学的司法部长伊丽莎白·B·普雷洛格说。
多元的基本原理有时会因为假设背景相似的学生就会持有相似的观点而受到批评。顺着这一点,首席大法官约翰·G·罗伯茨质疑特定种族的所有学生是否都必然能贡献与别不同的视角。
他提出设想一位黑人申请者。“假设他的观念倾向于非常接近……接近白人申请者,”这位首席大法官表示,“他在葛洛斯波因特长大……有良好舒适的成长环境,父母上的是哈佛,他得到了校友子女录取优待,然而按照你们的体系,当他符合非裔美国人条件时,他还能得到优待。”
哈佛大学律师赛斯·P·瓦克斯曼回应称,并非所有黑人申请者都能得到优待——即一种录取优势——他指出,法庭记录中的一张图表显示,种族偏好其实影响很小。
“那么,”首席大法官回应道,“本案中也是只有一点点种族歧视。”
埃琳娜·卡根大法官承认多元的作用“有点神秘”。但她又说,“在何为美国人的问题上,在对美国多元主义的秉信上,有一部分在于我们的制度……实际上反映了我们作为一个多元化民族有着怎样的面貌。”
布雷特·M·卡瓦诺大法官质疑哈佛大学是否真的致力于实现各个层面的多元。
“为什么要把宗教和种族区别对待?”他问道。“福音派基督徒、天主教徒、穆斯林都增加了哈佛的教育多元,其他宗教团体亦然。为何不提这件事?”
卡根大法官发问称,法庭试图聘请多种多样的法律助理是否合法。
“我想要在任何标准上都很优秀的助理,但我也希望实现助理团队的多样化,”她提出可以这样试想。“那么在多年之后,人们看到就会说:有亚裔,有西语裔,有非裔,还有白人。法官可以不这么做吗?”
另一位异议方律师卡梅伦·T·诺里斯说,“这是个令人钦佩的目标。”
但他补充说:“我不认为法官可以通过压制亚裔申请人,或是给予黑人或西语裔申请者很多优待来实现这个目标。”
大法官小刘易斯·F·鲍威尔在1978年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的个人意见中提出了将教育多元作为种族录取的理由。该案判决推翻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专为少数族裔申请者保留名额的招生制度。鲍威尔大法官写道,将种族作为入学考量的决定性因素违反了宪法。
但他写道,应该允许考虑“更为广泛的资质和特征——种族或民族出身只是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从而促进教育多元,让所有学生通过“思考、尝试和创造”来相互学习。
亚裔从未被歧视:哈佛只是替罪羊?事实是……
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被指歧视亚裔,有人认为哈佛看不起亚裔学生。事实上,哈佛对亚裔学生没有偏见,亚裔学生是被看似善意的“平权法案”误伤。
哈佛大学不存在主观歧视:该校亚裔学生比例变化微小,亚裔学生比例在1993年上升至20%,但随后又下跌至2011年的17.2%
无论是哈佛大学还是美国其他大学,均不存在对亚裔学生“人格”上的主观歧视。2012年,哈佛校友罗恩•昂兹在《美国精英教育的误解》一文中指出,施行“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哈佛大学,其亚裔学生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5%左右上升到1993年的20%,随后又开始下跌至2011年的17.2%并保持稳定,其他的常春藤大学也类似,这一数据被广泛引用。有意思的是,学生公平招生联盟(SFFA)常年反对哈佛的招生政策,可是其整理的2007-2013年数据显示,哈佛亚裔学生的入学率从15%上升到了18%。
美国大学招生也不硬性规定,某一族裔的SAT要达到多少分:不过数据显示,申请美国大学,亚裔学生比其他族裔需要获得更高的SAT分数,因为考出高分的学生,不一定符合其他招生要求
美国大学招生不会硬性规定,某一族裔学生的SAT要达到多少分。不过数据显示,被美国大学录取,亚裔学生往往需要比其他族裔的学生获得更高的SAT分数。1997年,普林斯顿大学的托马斯•埃斯彭谢德教授分析,在同等分数段下(例如1200-1399分),亚裔学生的申请通过率(最终录取人数/申请人数)都是所有族裔中最低的;亚裔学生若要在申请通过率上与其他族裔学生平起平坐,其SAT成绩(1600分满分)需要高出白人140分,高出拉丁裔美国人270分,高出黑人450分。
亚裔学生往往长于SAT分数,其他方面却十分薄弱与同质化,这也使得他们在大学申请咨询上愿意投入更多的金钱,以求避免被认为是一个“千篇一律的亚洲人”
2011年,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也指出,普通亚裔学生若要进入密歇根大学(公立),其SAT成绩要比白人高50分,比拉丁裔美国人高140分,以及比黑人高240分。美国大学招生过程不只看SAT分数,还会全面考量运动能力、遗留地位(家人是否读过该校)、申请信或推荐信的质量等。也就是说,考出更高分数的亚裔学生,未必就符合其他招生要求。
亚裔学生需要考取更高的SAT分数,不是因为大学的主观歧视。其中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在其他方面欠缺独特性、能力或潜力。“每个人都参加过管弦乐团,或者会弹钢琴,每个人都会打网球,都希望成为医生,都写关于移民到美国的事”,经营大学预科业务的公司HS2 Academy负责人介绍道。该公司在加州拥有10个中心,几乎将全部资源都投入到亚裔学生的大学申请工作中,大学申请季,亚裔家庭花在申请咨询上的钱也比其他任何族裔都多,也证明了这一需求所在。负责人表示,公司的目标是帮助亚裔准大学生避免被认为是一个“千篇一律的亚洲人”。
“平权法案”才是亚裔利益受损的源头:加州大学取消“平权法案”后,亚裔学生比例由1989年25%上升到2012年45%;完全凭本事入学的加州理工学院,亚裔学生比例也增加到近40%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证明,向黑人与拉丁裔倾斜的“平权法案”才是亚裔学生利益受损的罪魁祸首。身为公立大学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于1997年废除“平权法案”,不制定招生配额,而是实行“种族中立”原则,反映了亚裔学生原本的增长曲线。根据伯克利分校的公开数据,在过去的20年间,该校的亚裔学生比例由1989年的25%上升到2012年的45%,相对应地,2005年以后,拉丁裔学生数量开始下跌。与之类似,完全凭本事入学的加州理工学院,亚裔学生比例从1990年20%左右增加到2011年的接近40%。
因此,亚裔学生的利益受损,并不是因为亚裔被人认为“低人一等”,而是因为“平权法案”(又称“肯定性行动”)这一保护黑人与拉丁裔美国人上学平等权利的政策,其实是一种不平等保护,它误伤到了亚裔。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取消“平权法案”后,亚裔学生申请通过率也逐渐高过所有族裔平均值:1989年亚裔申请通过率30%远低于所有族裔45%;2012年亚裔申请通过率20%却高于所有族裔16%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取消“平权法案”后,亚裔学生申请通过率也逐渐高过所有族裔平均值。在1989年,申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亚裔学生通过率刚超过30%,远低于所有族裔的平均通过率45%;到了2012年,申请该校亚裔学生的通过率下降到20%左右,但是却高于所有族裔的通过率(接近16%)。尽管最近十几年,由于适龄人口增加、申请人数增加,所有族裔学生的申请通过率都在下降,但在没有实行“平权法案”的伯克利分校,亚裔学生却比所有族裔更容易被录取,申请成功率更高。亚裔学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平权法案”除了损害亚裔和白人,对本身族裔实际上也没有什么作用,有时还可能有害:在“平权法案”底下,无法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律系黑人学生比例比白人多4倍
“平权法案”除了损害亚裔和白人,对本身族裔实际上也没有什么作用,有时还可能有害。表面上美国大学中黑人比例在上升:1998年,威廉•鲍文和博克进行的研究发现: 1960年,25-29岁从大学毕业的人中,黑人占5.4%,到了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至15.4%;1960年,从法律系毕业的黑人占总人数1%,1964年,从医学院毕业的占2.2%,到了1995年,这两个数字变成了7.5%和8.1%。鲜为人知的是,无法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黑人法律系学生比例,要比白人学生的比例多4倍,因为他们的水平无法跟上教育质量,这就是让不能胜任的人入学的后果。
而且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指出,黑人大学生比例升高并不都是“平权法案”的功劳。即使第一代解除隔离的黑人曾经获益,针对美国本土黑人的“平权法案”现在也已失去意义,因为绝大多数在大学就读的黑人都来自中产阶级或上层阶级的家庭,而这些家庭往往是新移民,他们没有经历过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本土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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