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股民损失惨重,应该赔偿多少钱? 答案是60万,单位是人民币,不到造假收益零头的零头。 这种惩罚机制,某种意义上是在鼓励财务造假。 但是,那是以前的中国了。 康美药业,成了中国因财务造假被重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罚款金额达到了24.59亿的天文数字。 为什么会罚这么重?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看到,责任最大的马兴田也就罚款了120万人民币,其他责任人罚款金额肯定更小。 既然如此,24.59亿的总罚款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东窗事发,随后,康美药业发布公告主动承认虚增了300亿营业收入。 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出炉:2016年至2018年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6亿元,虚增货币资金1209亿元。 2020年5月13日,针对康美药业的造假处罚最终落地: 康美药业罚款60万元,老板夫妇罚款90万元! 这处罚实在是太重了,以至于在处罚通知发出的次日,康美药业以涨停来进行庆贺,引发大规模的网络质疑。 民意一致要求重罚康美药业,于是,康美药业案进行重审。 但证监会的法律授权就这么大,这已经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的顶格处罚了。 怎么才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重罚康美药业,罚到民众满意,罚到其他上市公司不敢财务造假。 证监会引入了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康美药业案作为试点。 简单的说,证监会把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行为划分为实施日、披露日、基准日三个节点。 实施日指2017年4月20日,这一天康美药业发布了2016年的年报,财务数据属于造假。 披露日指2018年10月16日,因为大量的媒体报道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事情,引发这一天康美药业股价暴跌,连续跌停那种,证监会认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行为在这一天已经被曝光了,股民应该得知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 因此,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0月16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的股民,属于被财务造假数据欺骗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这期间之前,康美药业没有造假行为,这期间之后,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已经曝光。然后是损失的确定金额问题。 从披露日2018年10月16日开始算,一直到2018年12月4日,康美药业的换手率达到了100%,证监会认为之前的受害者都已经全部卖出了自己的股票,再不卖是自己的问题。以这一天的股价为基准对比披露日,就得出了股民的损失金额,总共是24.59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