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象/华人男女签婚前协议 少了这一步被判无效
4/26/2026

签署婚前协议,可保障各自权益并增强安全感;示意图。(图/123RF)
当今美国华人社区,愈来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男女选择签婚前协议,以保障各自权益并增强安全感。然而,一纸看似周全的协议,若程序不当,仍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日前就有华男的婚前协议被法官判定无效,未能在离婚时起到预期的风险管理效果。
不久前,南加州一对华人夫妇的婚前协议,被法官裁定无效。原告代理律师郝琦指出,关键原因在于协议上缺少女方独立代理律师的签字,导致该协议不具法律效力,最终男方须依法支付足额赡养费,并与女方分配部分财产。

根据郝琦律师分享的案例,一般而言,若双方婚前资产不多,婚前协议的重要性相对有限;但其中一方具备较强的收入能力或拥有较多资产时,婚前协议便成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然而,部分当事人为节省费用,仅聘请一名律师起草协议并由双方签字,却忽略法律上的关键要求—婚前协议须由双方各自独立的代理律师签署,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该案发生于南加州圣盖博谷地区,医师Eric经亲属介绍,认识来美未满五年的华女Jennifer,两人交往不久便决定结婚,为保障自身资产,Eric提出签署婚前协议。由于Jennifer对相关法律并不熟悉,出于对男方的信任与尊重,最终同意签字。随后,Eric请律师起草协议,文档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完成。
婚后,两人性格差异逐渐显现,沟通日益减少,即便已有尚未满周岁的孩子,争执仍频繁发生。男方甚至一度情绪激动,要求女方带着孩子离开住所,并声称已有婚前协议,离婚后女方将「一无所有」。

郝琦表示,在接手女方Jennifer委托案件后,她首先审阅了该份婚前协议。内容显示,若双方离婚,女方将无权获得赡养费;房产归属登记人所有;女方亦无权主张房产增值或对房贷的贡献。女方同时表示,男方收入可观,而自己长期为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签署协议时,男方既未提供翻译,也未建议其聘请律师,她对条款几乎未充分理解便匆忙签字。
郝琦指出,起初她仅打算为女方争取子女赡养费,但在深入研究协议后发现,该文档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女方并未有独立代理律师签字。进一步询问后确认,男方既未建议女方聘请律师,也未提供相关费用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该婚前协议在不公平且不合理的情况下签署,且女方在签署时未充分理解自身权益,因此裁定协议无效。随后,郝琦成功为女方争取到每月1万5000元的子女赡养费。而且在该婚前协议失效后,女方亦有权依法分配男方部分财产,价值有数十万元,这一结果令Jennifer大感意外。
律师郝琦强调,婚前协议本身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的情况下,能有效保障各自权益。然而,协议必须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订立,双方各自聘请独立律师、充分知情并自愿签署,方能真正发挥其法律效力与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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